据大陆国家发改委4日消息,近日对韩国三星、LG;台湾的奇美电(已更名为群创光电,下同)、友达、华映和瀚宇彩晶等6家国际大型液晶面板生产企业开出价格垄断罚单,包括责令退还、没收违法所得和罚款,总金额达3.53亿元(人民币,下同);同时也是迄今为止,中国大陆开出金额最高的一张价格违法罚单。
据发改委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指出,韩国三星、LG,台湾的奇美电、友达、华映、彩晶等六家企业在2001年至2006年期间,利用优势地位,合谋操纵液晶面板价格,在中国大陆实施价格垄断行为,涉案液晶面板销售数量合计514.62万片,违法所得2.08亿元。
发改委已依法责令涉案企业退还大陆彩电企业多付价款1.72亿元,没收3,675万元,罚款1.44亿元,经济制裁总额达3.53亿元。其中,三星1.01亿元,LG 1.18亿元,奇美9,441万元,友达2,189万元,中华映管1,620万元,瀚宇彩晶24万元。
中新网引述发改委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局长许昆林表示,目前,涉案的六家企业已提出整改措施,包括承诺今后将严格遵守中国大陆法律,自觉维护市场竞争秩序,保护其他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承诺尽最大努力向大陆彩电企业公平供货,向所有客户提供同等的高端产品、新技术产品采购机会;承诺对大陆彩电企业内销电视提供的面板无偿保修服务期限由18个月延长到36个月。
对罚款金额低于欧美(美国罚金12.15亿美元、欧盟罚款6.48亿欧元,韩国罚款1,940亿韩元),发改委相关负责人表示,由于美国、欧盟对本案是依据该国《反垄断法》进行处罚,罚款标准是「相关企业前一年销售额的1%到10%」,因此金额较大。而中国大陆《反垄断法》2008年才正式颁布施行,按照法律不溯及既往,以及新旧法间从旧兼从轻的原则,发改委只能依据《价格法》对此案进行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