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两岸海关合作协议的实施,财政部未来将在ECFA经济合作委员会海关合作工作小组下成立税则、关税估价、AEO、RFID、电子信息交换及贸易统计等工作分组,负责推动各合作事项,并就后续推动工作与期程拟定工作计划。同时,财政部与陆方海关也将成立联络窗口及联络热线,沟通处理业者及台商所遭遇的通关问题。此外,财政部将持续展开协议相关倡导工作,向台商及国内进出口相关业者说明协议相关机制,使业者均能享受该协议的好处。 财政部关政司十三日表示,两岸海关合作协议之签署对两岸贸易将可带来极大效益,包括(一)双方海关建立沟通平台,及时解决通关问题,维护台商权益。(二)进行AEO、RFID及建立电子信息交换系统等关务技术合作以便捷货物通关,降低业者营运成本。(三)合作打击走私,维护国民健康及社会经贸安全;各项合作有助建立起两岸优质通关环境。(四)落实ECFA货品贸易协议执行,使ECFA货物能顺利通关并享受优惠关税,进而促进经济发展。 中国大陆已成为我国第一大出口市场,也是我国第二大进口来源地,属我国最大贸易伙伴,财政部指出,去(一○○)年双边贸易总额达一二七五·六亿美元,海关负责货物通关与监管,在两岸贸易量如此庞大的情况下,双方海关合作更显重要。 由于ECFA早收项目六○八项将于明(一○二)年起全部适用零关税,未来ECFA货品贸易协议也将扩大免关税项目。财政部表示,为确保ECFA有效实施,同时避免因货物通关之查核事项,例如关税估价、税则分类及原产地认定之见解不一,而影响适用零关税或产生其他影响ECFA效益情事,双方海关实有加强合作之必要。双方经多次协商并终获共识。 财政部表示,两岸海关合作协议文本包括总则、海关程序、海关合作、请求程序及其他等共五章计十七条条文,协议规定双方关务程序应遵循国际规范,符合透明化原则,运用风险管理。双方海关就相互通报海关规定、优质企业(AEO)相互承认、应用无线射频识别技术(RFID)执行海关监管、情资交换共同打击走私、加强在海关保税区管理方面合作、贸易统计合作等共十二项实质合作项目。协议签署后,两岸海关执行各具体合作事项,并成立工作小组推动,将可提高两岸货物通关效率,有效打击非法贸易,达到促进两岸贸易便捷与安全的目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