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航政司表示,有关开放自由港区内海、空运货物承揽业者可从事多国货柜(物)集并作业 (MCC),事涉财政部及交通部的法规,目前正进行法规修正作业,预计今年底完成,期望在明年初可以开放承揽业者操作MCC业务,把自贸港区饼做大。
航政司指出,交通部自98年8月主管自由贸易港区(以下简称自由港区),现已发展的营运模式包括:国际物流配销、检测维修服务、多国加值并柜及国际贸易等,未来推动策略上将持续强化已发展的营运模式,并将进一步促使转口/转运之多国拆并柜(Multi-nation Container Consolidation,MCC)服务,在自由港区发展。
航政司提到,推动转口/转运服务方面,多国拆并柜量占我国转口货柜量具有一定的比例,我国目前可办理多国货柜(物)集并作业 (MCC)之业者只有「海、空运输业者(包括船舶运送业及航空公司)」,可于海港之码头货柜集散站或空港之货栈办理MCC作业。未来将与相关机关及业者沟通协调,进行相关法规之修正并建置公共仓储,开放自由港区内海、空运货物承揽业者亦可从事MCC业务,并完善整体运作模式,对巩固我国港埠转口与加值作业地位,增加港口货物装卸量,有极大之助益。
另在强化国际物流配销服务面向,为进一步扩大自由港区利基,发展台湾成为区域仓储运筹中心,交通部目前正积极推动「高雄港申请成为伦敦金属交易中心(LME)之递交港」,此外,已提出自由港区设管条例修正草案,新增「大陆地区或港澳营利企业」得比照外国营利事业适用条例第29条「免征营所税」规定,有助于使我海空港成为大陆、港澳营利事业货物进出世界之门户。
在强化多国加值并货服务面向,将持续落实「前店后厂」之发展方向。100年自由港区汽车委托课税区加工,出口六万辆,创造产值约360亿,在此基础下,为进一步扩大利基,交通部已于自由港区设管条例修法草案中提出,将委托加工审核改由管理机关担任,以提高制度绩效。此外,为突破毗邻海空港土地取得困难,后续将于非毗邻海空港区域建置自由港区,落实前店后厂之产业供应链分工,以加速货物流通及减少控管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