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海运承揽运送公会昨(二)日举行「货运承揽业税务研讨会」,应邀主讲的众智联合会计师事务所会计师李佑民(图左二,记者陈维强摄),针对ECFA对货运承揽业的影响及未来展望表示,希望海运承揽运送业、船务代理业、航空货运承揽业、航空货运代理业等运输服务业,都能纳入未来ECFA的早收清单内,并开放台湾地区的业者持有大陆地区之外商投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的比例,由四九%提高至一○○%。昨日会议由公会理事长陈木枝(右二)、法规组召集人叶建明(左)共同主持,信息组召集人蔡登俊(右),本次会中探讨该业经营与财务、税务等相关问题,并开放现场提问。议题包括:海峡两岸海运协议及空运补充协议税收互免办法之相关规定及影响;投资大陆地区公司之投资架构解析;货运承揽业特殊税务事项解析;ECFA对货运承揽业之影响。
李佑民指出,原本航空货运承揽业已纳入早收清单,但最后阶段排除在外。按大陆地区对外商投资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出资比例规定,外商投资者可以合资、合作方式在大陆设立外商投资国际货运代理企业。自二○○五年十二月十一日起,允许设立外商独资国际货运代理企业。依大陆对外商投资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审批规定,中国合营者的出资比例不应低于五○%,外商除了香港、澳门投资者得持有一○○%股份外,其余外商仅能持有四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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